赤峰市农牧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全宁街农牧业局410)门户网站,开设有农牧概况、机关党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务互动、专题专栏等版块。
赤峰市农牧局是赤峰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主要职能是: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三牧”工作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组织起草农牧业农村牧区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指导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草原游牧文化建设。
(3)统筹推进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落实相关改革和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负责农牧民承包地、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监督耕地使用权流转,指导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指导农牧民筹资筹劳工作。
(4)负责拟订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规划。指导农村牧区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牧业、村镇集体经济和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牧业产业扶贫工作。
(5)研究制定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牧业品牌。发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运行。指导(承担)农牧业统计和农村牧区信息化有关工作。
(6)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农垦等各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促进粮食、肉类、奶业和饲草饲料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引导农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指导农牧业标准化、机械化、规模化生产,推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
(7)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参与制定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相关工作。
(8)负责农牧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工作。指导农牧业用地、渔业水域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牧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牧业、生态循环农牧业、节水农牧业发展以及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9)负责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牧草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及种畜禽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兽药质量及残留检测,负责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10)负责农作物病虫害、畜禽疫病的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和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动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来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11)负责农牧业行业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草饲料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2)负责农牧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财政政策及投资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农牧业农村牧区相关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拟订产业扶贫、农田水利、农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计划规划,编报部门预算。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3)负责拟订农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规划,指导农牧业科研攻关、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推动农牧业科技体制创新和产学研协作体系建设。负责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和农牧业新品种保护工作。
(14)组织指导农牧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农牧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农牧业机械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15)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人才工作。拟订农牧业农村牧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牧业职业技能培训和开发,负责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农牧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6)牵头开展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牧业对外及地区间农牧业经济技术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牧业援外项目。
(17)承担市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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