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地质研究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豫编〔2022〕29号)文件精神,河南省地质研究院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基础科研、院机关、离退休人员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转隶人员经费按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实行财政全额保障,应用研究机构经费实行财政差额补贴),规格相当于副厅级,主要承担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和前沿性地球科学研究及基础地质调查工作。 河南省地质研究院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省地质调查研究工作。组织编制全省基础地质调查和重大基础地质问题研究规划、工作计划、项目方案等,经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基础地质调查和地质科研类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接中国地质调查局的国家地质调查计划,承担国家地质调查研究任务;负责全省基础地质调查成果(包括各种比例尺各类地质图和相应的地质大数据)的动态更新和管理维护工作。
2、负责全省地球系统科学研究工作。跟踪国际地球系统科学先进理论、前沿技术及发展动态,对接国家相关科研计划,组织开展项目、课题的论证、申报、立项、实施等工作。
3、负责地质科技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工程建设、民生问题等领域的应用研究。聚焦地质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攻关,重点开展新能源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开发技术、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技术、矿物新材料技术、数字化智能化地质技术等应用技术研究,实现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重大突破。
4、负责地质科技领域高新技术的引进、培育、推广。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地质科技需求,组织开展科技攻关。开展地质科技领域各类创新平台的建设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地球系统科学领域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培养专门人才,促进我省地质科技进步。以国际地学合作促进国际资源合作、产能合作,为我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6、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地质科技领域重大战略问题研究,承担有关科学普及、专家智库工作。
7、与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合作,建设产学研平台基地,促进地质科技成果转化。
8、完成省委、省政府及省自然资源厅、省地质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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