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地矿局的前身是地质部西北地质局新疆分局,1955年更名为地质部新疆地质局;1983年更名为地质矿产部新疆地质矿产局;1996年自治区地质矿产厅和地矿部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挂牌成立,合署办公。1999年实行属地化管理,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简称新疆地矿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新疆地质矿产厅行政职能剥离并入新组建的新疆国土资源厅。根据《自治区地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新政办〔2001〕5号),我局主要负责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自治区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参与制定自治区地质勘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引导所属地勘单位从事地质矿产勘查、矿业开发、工程勘察施工和其它产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逐步推进地质勘查单位企业化经营;参与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和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工作;编制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与地质矿产勘查、矿业开发相关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攻关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