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规划院原为人事部于1987年批准设立的中国环境规划院(劳人编[1987]131号),独立运行于2001年,为独立法人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开展国家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美丽中国等战略研究,承担国家中长期生态环境规划、重点流域和区域规划、重点领域环境规划等编制与实施评估技术支持;开展环境政策相关理论与技术方法研究,承担环境保护税费、生态补偿、排污交易、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审计、环境公共财政等环境政策实践与应用研究;承担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绩效评估等工作;承担国家重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标准、技术政策、工程规范等研究制定及跟踪评估;承担生态环境工程技术研发、示范建设、调查与技术咨询;承担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污染损害鉴定、环境经济核算与评估等研究及技术支持。